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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隱患的定義,能幫助我們更加清楚地理解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的關系。《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中“隱患”的定義為:“對安全風險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時就形成事故隱患”。及時發現并消除風險管控措施存在的隱患,保證風險的管控措施處于完好狀態,就是對風險的管控。
石龍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輔導培訓
雙重預防機制包括三個過程,同時這三個過程也是雙重預防機制的三個具體目的。
1.過程即首一個目的——“辨識”,辨識風險點有哪些危險物質和能量(這是導致事故的根源),辨識這些根源在什么情況可能會導致什么事故。
2.個過程即第二個目的——“評價分級”,利用風險評價準則,評價風險點導致各類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對風險進行評價分級。
3.個過程即第三個目的是——“管控”,即對風險的管控,把風險管控在可接受的范圍內。石龍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輔導培訓
建設雙重預防機制的意義是什么?
構建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是落實國家關于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機制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實現縱深防御、關口前移、治理的有效手段。
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有利于企業自我約束、自我糾正、自我提高地預防事故發生,安全生產雙重預防體系能夠切實減少安全事故,避免財產損失,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打好基礎。
石龍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輔導培訓
雙重預防機制的概念是什么?雙重預防機制就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構建兩道安全防線,di一道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以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為基礎,從上系統辨識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努力把各類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第二道是隱患排查治理,認真排查風險管控過程中出現的缺失、漏洞和風險控制失效環節,堅決把隱患消滅在事故發生之前。石龍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輔導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