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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消防池的頂部空間需要留出足夠的面積,以便在發生火災時能夠容納足夠的水量。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以下簡稱“建規”),對于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室外露天式輕、中型固定消防給水泵房和基地內的可移動裝置等設施處設置的蓄水量為3m深的地面以上場所,其頂部的允許面積為**7.9平方米/米3設計流量**(注:該值為經驗值)。如果設置的是高位罐或者臥式的地上儲液袋(干粉系統中才有的),則應按工藝布置要求確定設備與四周建筑物的安全距離并考慮維修操作場地及排水條件等因素來綜合決定凈高控制范圍。
消防池設置的要求是:1.工廠、倉庫和儲罐的消火栓給水系統應采用獨立的室外高壓或臨時高壓供水,并應在不利點至少有兩個直徑為25mm的室內消火栓。自動噴灑滅火系統的充實水量不宜小于3L/s·m;中危險級場所不應少于6L/s·m,嚴重危險的場所需不不少于8L/s·m。對于凈空高度超過8米的民用建筑,要求每平方米面積需要達到的水量大于等于0.4升/秒米時,也必須使用直流噴霧全淹沒式噴頭。設置的間距不能過大,也不能太小,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每個部位都能被均勻地籠罩在水的范圍內。因此規范規定配水管控制的防火分區內相鄰兩只火災探測器的近距離一般不得大于3~5米之間(鹵代烷型除外)。感溫光纖控制區的大小也有一定的限制,以使其能在短時間類發現高溫并及時啟動防排煙設施進行降溫處理。此外還設有備用泵以及出水干管上設止回閥等裝置也是必要的配置。2.對于敞開式的機械樓梯間或是利用陽臺作休息平臺且離地面高于19厘米的地方均要保持經常有水源噴射的狀態,可選擇流量較大的水流指示器和水力警鈴聯動報警及壓力開關直接聯動的形式來滿足這一需求條件。而對于那些高層工業聯合企業及其它特殊用途的高層建筑物來說,則需要在屋頂安裝移動式泡沫比例混合設備,并在頂層的走廊附近增設一個移動式高倍數泡沫發生器來完成不同種類的滅火任務。另外與地下汽車庫正壓送風出口接近的位置處也要設立一套固定式濕化主機配合局部應用所使用的空氣凈化機完成對各類場合下所需要的消防用水再生的功能。
水泥消防池的容量要求是**100立方米以下。同時,每十座單層、多層建筑或者生產場所建筑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且總床位數超過一千張的電影院安放一座游泳池和相應容積的水罐;救護車充灌6m水深的漂浮物后的體積可視為容積分代入公式計算。
防水消防池的尺寸一般有兩種,長寬高分別為**2.5m×1m×0.487**和3mx69cmx。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且不構成法律建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