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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崗巖由地殼中各種不同成分的巖石部分熔融固形成”,這一觀點揉合了早期關于花崗巖起源的兩種不同認識:即巖漿論(認為花崗巖來自巖漿的結晶)和變成論(認為花崗巖是富硅鋁的沉積巖在干或含水條件下經花崗巖化作用改造而成)。提出花崗巖是地殼巖石經超變質(深熔作用)的結果,這對研究地殼的起源和化學分異作用等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們與特定時期內地殼的熱狀態和原巖的成分有關,包括可以產生多少花崗巖漿、花崗巖形成時的溫度和水的數量和來源、構造背景和板塊作用過程等等。3、耐凍性:到攝氏零下20時,發生凍l結,孔隙內水份膨脹比原有體積大1/10,芝麻白巖石若不能抵抗此種膨脹所發生之力,便會出現破壞現象。
盡管自赫頓(Hutton)起,就已經認識到變質作用過程(萊伊爾提出的術語),雖然對其性質還不夠十分了解。甚至在使用顯微鏡以前,關于花崗巖是變質形成的問題就已經寫了很多。赫頓本人則極力地提倡巖漿成因的觀點。據赫頓意見,花崗巖不整合侵入層狀巖石的特點、粗粒結晶組構和斜交巖層的花崗巖脈,都被認為是花崗巖由“地下熔漿(subterranean lava)”結晶形成的證據,地下熔漿后來稱之為“巖漿”。磨光板材:石材表面經過精磨和拋光加工,表面平整光亮,花崗巖晶體結構紋理清晰,顏色絢麗多彩,用于需要高光澤平滑表面效果的墻面、地面和柱面。
關于花崗巖化(酸性物質的遷移)的概念要追溯到1836年萊伊爾的時代。在當時有關花崗巖戍因問題的爭改可以針對奧斯陸地區的情況來說明。利奧波德·馮·布赫(Leopold.Von.Buch)在十九世紀初期對該地區進行過調查,而查理斯·萊伊爾1837年在凱爾霍(B.M,Keilhau)的指導下也對這一地區進行了調查。關于這些調查霍耳蒂達赫(HoltedahI,1963)做過充分地評論。據這一記載,馮·布赫(魏爾納的學生)相信這個地區的大多數花崗巖與玄武巖和其它“暗色”巖一般所表現的形式一樣,覆蓋在含化石的建造之上,而德拉明花崗巖(Drammen granite)則比石灰巖老,伏于灰巖之下。可是萊伊爾非常懷疑這些解釋,他認為,有的地方花崗巖可以斜覆在沉積巖上,但這是一個次要特征,普遍地是花崗巖延伸出脈體貫入到相鄰的地層中,并使灰巖變成大理巖,使頁巖變為云母片巖。實質上,他采納了赫頓的關于深成活動的概念;另外天然石材中由于地質作用的影響,常在其中產生一些細脈和微裂隙,石材更易沿這些部位發生破l裂,應注意剔除。熔融物質猛烈地侵入到較老的建造中并使上覆巖體產生逆沖作用。然而,凱爾霍不接受這些觀念,他不理解在原先曾為噴發巖所占據的地方,如何能會有如此巨大的空間為浸入到其中的侵人體開放。早往1838年,凱爾霍可能是首先重視到關于火成巖體侵位的“空間問題”的人。
天然花崗石制品根據加工方式不同可分為:1.剁斧板材:石材表面經手工剁斧加工,表面粗糙,具有規則的條狀斧紋。表面質感粗獷,用于防滑地面、臺階、基座等。2.機刨板材:石材表面機械刨平,表面平整,有相互平行的刨切紋,用于與剁斧板材類似用途,但表面質感比較細膩。3.粗磨板材:石材表面經過粗磨,平滑無光澤,主要用于需要柔光效果的墻面、柱面、臺階、基座等。4.磨光板材:石材表面經過精磨和拋光加工,表面平整光亮,花崗巖晶體結構紋理清晰,顏色絢麗多彩,用于需要高光澤平滑表面效果的墻面、地面和柱面。黑色系列:淡青黑、純黑、芝麻黑、四川黑、煙臺黑、沈陽黑、長春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