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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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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Ⅲ類射線裝置(一般醫(yī)院用x射線等,詳見下方射線裝置分類表)及Ⅳ、Ⅴ類輻射源輻射安全許可證的企業(yè)需辦理環(huán)境影響評價備案登記表,登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tǒng)注冊填報后打印五份蓋章送市政務服務大廳登記備案,并送一份到所在縣區(qū)環(huán)保局備案。
2、辦理環(huán)評文件的同時網(wǎng)上填報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系統(tǒng)審批通過并完成境影響評價文件辦理后,通過系統(tǒng)打印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并蓋章一份。
3、對照下列材料清單準備材料,報送到市政務服務大廳環(huán)保局窗口即可進行申報。
新申請《放射診療許可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
2、《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復印件)或《設置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3、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4、放射診療設備清單;
5、近一年放射診療設備防護性能檢測報告;
6、近一年放射診療場所防護檢測報告;
7、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批復;
8、委托申報的,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復印件等材料)
注:各個地方可能略有不同,請以當?shù)貙嶋H行政窗口要求為準。
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須接受培訓
第七條 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相應的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4天。
第八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放射工作人員兩次培訓的時間間隔不超過2年,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天。
第九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建立并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當包括每次培訓的課程名稱、培訓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資料。
第十條 放射防護及有關法律知識培訓應當由符合省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條件的單位承擔,培訓單位可會同放射工作單位共同制定培訓計劃,并按照培訓計劃和有關規(guī)范或標準實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每次培訓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