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注意:發布人未在本站注冊,建議優先選擇VIP會員 |
電動葫蘆的使用維護:
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絕1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能按需求設定起升速度:能交起升速度在1/10額定速度至額定速度之間進行設定,以選擇適合的操作速度。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注意事項: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學習,并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1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電葫蘆在使用前檢查吊鉤、鋼絲繩、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3.電葫蘆使用時,禁止閑人進入吊裝危險區域并派專人看護。
4.電葫蘆在吊裝時擺放或捆綁物品必須規范、符合吊裝規定要求。
5.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7.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8.在停i工或休息時,得將吊物、吊籃、吊具和索懸在空中。
9.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檢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10.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半年檢查與維護
每半年維護與檢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檢查內容外還應有:
1)檢查所有減速器的齒輪嚙合和磨損情況齒面點,蝕損壞不應超過嚙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過原齒厚度的10%(固定弦齒厚);齒輪的齒厚磨損量與原齒厚的百分比不得超過15%~25%;檢查軸承的狀態;更換潤滑油。
2)檢查大小車輪狀況對車輪軸承進行潤滑消除啃軌現象。
3)檢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縫是否有開焊、銹蝕現象。銹蝕不應超過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勞裂紋;各種護欄、支架是否完整無缺。檢查主梁端梁螺栓并緊固一遍。
4)檢查主梁的變形情況。檢查小車軌道的情況空載時主梁下擾不應超過其跨度的1/2000。主梁向內水平旁彎不得超過測量長度的1/1500。小車的軌道不應產生卡軌現象軌道頂面和側面磨損(單面)量均不得超過3mm。
5)檢查卷筒情況,卷筒壁磨損不應超過原壁厚的20%繩槽凸峰不應變尖。
6)擰緊起重機上所有連接螺栓和緊固螺栓。
微型電動葫蘆有三種型號H-A,H-K,H-G.
每一種型號所起升的速度、高度,電機功率,起升重量各不相同。
一、H-A微型電動葫蘆主要規格有H-A101,H-A102,H-A103,H-A104,H-A105,H-A106,H-A107。因使用單鉤/雙鉤不同,起升的重量不同。
額定起重量分別為(單鉤/雙鉤):100/200KG,125/250KG,200/400KG,250/500KG,300/600KG,400/800KG,500/1000KG;
起升高度為(單鉤/雙鉤):12/6M;
起重速度為(單鉤/雙鉤):10/5(m/min);
額定電壓為230V,50HZ,工作系數為S3 20% 10MIN;
輸入功率分別為:500W,580W,880W,930W,1352W,1500W,1700W;
毛重和凈重分別為:24/22KG,25/24KG,33/25KG,36/34KG,41/38KG,38/36KG,40/38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