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鐘前 企業股權變更歡迎來電 大鴻運財稅[大鴻運e4b67f3]內容: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piao,應當為記名股piao。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公司fa》140條規定, 記名股piao,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z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公司fa》141條,無記名股piao的轉讓,由股東將股piao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看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多數合同應當采取成立生效主義的原則,股權轉讓合同亦是。 [1]

故此,結合物權法、合同法、公司fa的規定,按邏輯思維順序,得出以下分析結論:1、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尚未發生股權變動。即股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時間與股權轉讓的生效時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僅在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合同生效,僅是股權變動的基礎法律關系。在以合同方式轉讓股權的場合,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股權變動的生效是兩種事實狀態,表現為不同的法律關系。

3、背書是zui關鍵的,決定性的股東身份變更、股權變動的標志。做出這一結論基于兩點:一,從股piao的性質,我們知道他是證權證券,背書后被背書人就是股piao的所有人,《公司fa》126條規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piao的形式。股piao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piao是證權證券。第二,從公司fa法條陳述的語義邏輯和立法者的強調探求得知。《公司fa》140條的特別規定:“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且強調“后”,而不是“轉讓時”或“轉讓中”等等其他表意詞,其主次分明。

股權回購的賬務處理為:借:實收資本(該股東原出資額),資本公積(回購金額大于原出資額部分),盈余公積(回購金額大于原出資額、資本公積部分),未分配利潤(回購金額大于原出資額、資本公積、盈余公積部分);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回購金額),資本公積(回購金額小于原出資額部分)。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有:①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②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④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回購股份的賬務處理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回購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