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
審計目的:(1)完成國家、省、市節能主管部門能源審計任務。這些指標包括:(1)生產系統單位產品能耗(可分解為分廠、車間、工段)。(2)為政府加強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持續發展經濟,保護環境,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真實可靠的決策依據。(3)促進企業節能降耗增效,提高企業綜合素質。(4)企業能源審計與清潔生產、結構調整、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5)優化生產過程中的能耗管理,提升技術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
現場總結會:能源審計現場診斷結束后,審計團隊需就現場審汁情況進行簡單匯總及初步分析。必要時,審計機構審計小組需配備一名具有用能單位相關行業經驗的技術專家。召開階段性總結會,就發現的問題進行再次溝通確認.由審計單位向企業能源審計工作組成員通報現場能源審計初步結果,要求至少有能源管理負責人、各設備主要負責人參會,確保各負責人意見達成一致。報告提交及解讀:報告定稿后向審計委托方正式提交能源審計報告,與被審汁企業召開項目總結會議并進行報告解讀。
初步能源審計主要工作:一是掌握用能單位的總體基本情況。初步能源審計一方面可以找出明顯的節能潛力以及在短期內就可以提高能源效率的簡單措施,同時,也為下一步全方面能源審計奠定基礎。二是對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狀況進行調查,了解用能單位的主要節能管理措施,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環節;三是對用能單位能源統計數據的審計分析,重點是主要耗能設備與系統的能耗指標的分析(如供暖、空調、供配電、給排水等),若發現數據不合理,就需要在全方面審計時進行必要的測試,取得較為可靠的基本數據,便于進一步分析查找設備運轉中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初步能源審計一方面可以找出明顯的節能潛力以及在短期內就可以提高能源效率的簡單措施,同時,也為下一步全方面能源審計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