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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衡測試是對用戶的用水體系進行實際測試,確定其用水參數的水量值,并根據其輸入水量與輸出水量之家的平衡關系,分析用水合理程度的工作。為什么要做水平衡測試?政府角度——強制法令:i.年用水20萬m^3的重點單位用戶必須進行水平衡測試。水平衡測試是對用水單位進行科學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進一步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基礎。(《深圳市創建節水型城市專項行動方案》深政辦[2008] 54號)ii.單位用戶應當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平衡測試。(《深圳市節約用水條例》第十二條)
計劃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對納入用水調查單位的基本情況、節水器具、日常,用水情況及用水消耗量的情況進行調查。《國務部關于大力開展城市節約用水的通知》(國發[1984]80號)明確提出取消包費制及實行計劃用水。《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號)規定城市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用水應當計量,并按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根據計劃用水的范圍又分為廣義的區域計劃用水以及狹義的城市內針對各用水單位計劃用水。本標準所稱計劃用水是指后者。
政府應建立兩個層面的財政投入制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管理,嚴格執行法規,進一步加大執行法規的監督力度,逐步將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一是設立節水財政投入制度。政府財政設立節水資金,用于節水基礎管理、節水宣傳、節水獎勵、節水科研、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產品推廣、水平衡測試、非常規水資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利用設施建設,公共節水設施改造與建設(不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等。需提供財政處用于上述工作的年度預算和批復文件。二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及市場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節水技術改造、設施改造及節水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