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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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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即TS認證。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使用、檢驗檢測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經評定合格的單位給予從業許可,授予使用TS認證標志的管理行為。
2、產品合格證
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于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
3、特種作業
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但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格式與此不同)。特種作業證件至少有安監總局、質檢總局、建設部考核并發證。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三)明確對的委托方式。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提交申請時,應同時從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備選庫中選擇具有相應考試項目的參加考試,各地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的選擇,依法委托該實施考試。各應當在考試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及時通過考核平臺,將考試成績推送至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按照要求,及時完成審批發證,并將許可證相關信息及時上傳全省特種作業人員公示平臺。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以下統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
(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緊急處理措施。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對使用者進瓶安全使用指導,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提出氣瓶的定期檢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