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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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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篩選測試化驗實驗室土壤普查辦負責制定規范篩選土壤三普檢測實驗室和質量控制實驗室技術能力審核工作,明確申請檢測實驗室和質量控制實驗室的準入標準及篩選評審程序,以及土壤三普檢測實驗室和質量控制實驗室管理辦法。3.5.1檢測實驗室各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從科研教育、第三方檢測等機構中,按照檢測實驗室的組織管理、檢測能力、能力驗證考核、檢測人員、設施環境、儀器設備、工作業績、違規信用記錄等準入條件,初步篩選出檢測實驗室,原則上每個省(市、區)初步篩選出的檢測實驗室數量不超過30家,并將初步篩選評審確定的檢測實驗室、相關申請材料和評審材料上報土壤普查辦。
土壤普查辦牽頭對各省(區、市)推薦的檢測實驗室組織對檢測實驗室技術能力進行復核,并發布《第三次土壤普查檢測實驗室名錄》,供各省(區、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選用檢測實驗室;各省(區、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可以選用推薦名錄中非本行政區域內的檢測實驗室。
數據匯總。按照統一的數據庫標準,建立分級數據庫。采用內外業一體化數據采集建庫機制和移動互聯網技術,以省為單位進行數據匯總,形成集屬性、文檔、圖件、影像為一體的土壤三普數據庫。
質量校核。統一技術規程,采用土壤三普工作平臺開展全程管控,建立和地方抽查復核和評估制度。外業調查采樣實行“***”航跡管理,樣點樣品編碼溯源;測試化驗質量控制采用標樣、平行樣、盲樣、飛行檢查等手段,分級審核測試數據;數據審核采用設定指標閾值等方法進行質控。
成果匯總。采用現代統計方法,對土壤性狀、土壤退化與障礙、土壤利用等數據進行分析,利用數字土壤模型等方法進行數字土壤制圖,進行成果凝練與總結,階段成果分段驗收。
土壤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土地資源調查工作,旨在了解和掌握土壤資源的分布、性質和利用狀況,為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提供科學依據。首先,土壤普查需要對土壤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生物性質進行調查和分析,以了解土壤的性質和特點。其次,土壤普查需要對土壤的分布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和統計,以便為土地利用和規劃提供科學依據。,土壤普查需要收集和整理土壤調查數據,并進行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以便為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