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
已取得《FS診療許可證新增FS診療設備:
1、FS診療許可變更申請表(書面及電子版);
2、《YL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或《設置YL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3、《FS診療許可證副本;
4、新增FS診療建設項目審查、竣工驗收相關資料:由各省衛生計生委認可的有資質的單位出具《建設項目FS防護預評價報告書、《建設項目FS防護控制效果評價書、或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5、新增FS防護設備清單(書面及電子版);
6、FS診療設備影像質量控制檢測報告和FS診療工作場所的FS防護檢測報告原件及復印件(經核查后,原件退回,復印件保留);
7、新增FS診療項目相關ZY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FS人員GZZ復印件(經核查后,原件退回,復印件保留);
什么是《放射診療許可證》?
國家對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機構實行放射診療許可制度,放射診療許可證是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機構的申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衛生標準、規范進行審查,準予其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行政管理證明,也是衛生行政部門為機構開展安全合法放射診療活動的信用背書。
申請辦理部門:
(一)開展放射、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注:因國家“放管服”政策的改革優化,目前申請辦理的行政部門有變動,請以當地實際情況為準。
機構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和健康檢查的活動前,需要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并定期對《放射診療許可證》進行校驗。放射診療許可證,是需要定期校驗的。《放射診療許可證》為什么需要定期校驗?
為什么需要定期校驗?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產生的射線對人體健康有害,要判斷某放射診療設備及該場所是否可以繼續開展放射診療工作,需要定期對該放射診療設備的性能及輻射工作場所進行檢測。
與此同時,《放射診療許可證》沒有有效期,如果沒有按期校驗,設備性能及工作場所環境無法保證,可能危害到工作人員及受檢者的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