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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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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由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應接受過專門培訓,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
(二)應對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進行定期檢查,作好檢查記錄,必要時進行維護。(三)每周應對報警器自檢試驗一次,檢查指示系統運行狀況。
(四)每兩周進行一次外觀檢查,項目包括:
1、連接部位、可動部件、顯示部分和控制旋鈕;
2、故障燈;
3、檢測器防爆密封件和緊固件;
4、檢測器部件是否堵塞;
5、檢測器防護罩。(五)如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發生機體故障、線路短路、探頭損壞或故障燈亮等故障,需聯系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經維修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進行全項檢定,經檢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六)新安裝的可燃氣體檢測器應經檢定合格,檢驗合格證書有效,方予投入使用。
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報警值設定為:
低限默認為 25%LEL(5%LEL~40%LEL 可調);
高限默認為50%LEL(10%LEL~100%LEL 可調)。
設定依據如下:可燃氣體報警器測量量程為0-LEL,按照國家規定低報一般設置在15%LEL-25%LEL之間報警,高報一般設置為50%LEL報警,現在的可燃氣體報警器大部分低報警點設置為25%LEL。這里的LEL指的是氣體的爆1炸極限值,也就是說當可燃氣體報警器顯示到LEL的時候才剛剛到達可燃氣體的爆1炸下限。
探測器不能在可燃氣體濃度高于爆2炸下限的環境條件下使用。因為催化燃燒型檢測器使用的檢測元件是載體催化活性元件,檢測可燃氣體濃度高于爆1炸下限的濃度時,將燒壞探測器內的檢測元件。
注意不要使探測器意外進水或受水蒸氣噴射。因為探測器中的檢測元件進水后會影響其性能,如果意外進水,要重新更換探測器內的檢測元件。安裝于室外的探測器則應裝有防雨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