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
危險品運輸管理條例
凡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項目的單位,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核,發給加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i用 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i運證》,方可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危險品運輸安全操作
1、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2、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i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3、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貨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對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嚴禁危險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行。4、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
危險品運輸安全操作
凡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需過渡口時,應自覺報告渡口管理部門,遵守渡口管理規定,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遵守公i安消防部門指i定的路線行駛。
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藥品,黃色三角旗或危險品運輸車輛標志等。
危險品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
危險貨物國家i標準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給出的定義是:凡具有爆i炸、易i燃、毒i害、腐蝕、放i射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屬危險貨物。危險品一般都是工業原料或產品,由于其特殊的物理、化學性能,它容易在生產、儲運、運輸中引起燃燒、爆i炸、中i毒等災害事故。為避免事故發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危險品管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