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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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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審查通則2010版
二、生產場所核查
2.3 庫房要求
2.3.1.庫房應當整潔,地面平滑無裂縫,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蟲、防塵等設施。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應符合原輔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
2.3.2.庫房內存放的物品應保存良好,一般應離地、離墻存放,并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出入庫。原輔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裝材料庫房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等物品。
2.4 生產設備
2.4.1.申請人必須具有審查細則中規定的必備的生產設備,企業生產設備的性能和精度應能滿足食品生產加工的要求。
2.4.2.直接接觸食品及原料的設備、工具和容器,必須用無毒、無害、無異味的材料制成,與食品的接觸面應邊角圓滑、無焊疤和裂縫。
2.4.3.食品生產設施、設備、工具和容器等應加強維護保養,及時進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清洗消毒劑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2.5檢驗設備、
申請人應具備審查細則中規定的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設施,出廠檢驗設備設施的性能、準確度應能達到規定的要求。有合格計量檢定證書。實驗室布局合理,滿足相應檢驗條件。實行委托檢驗的,應簽定合法的委托合同或協議。
固體飲料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固體飲料產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制成的固體制品(不包括燒煮型咖啡)。
二、生產場所
(一)生產場所。
1.配料車間、干燥脫水車間、包裝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準清潔作業區(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包裝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區根據不同種類的飲料特點和工藝要求分別制定不同的空氣潔凈度要求,清潔作業區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
無菌凈化食品生產工廠設計匯龍建議
無菌凈化食品生產工廠的設計據《GB 50687-2011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進行,主要包括廠址選擇和總平面布置、工藝設計、工藝管道及設備、建筑、空氣凈化。分別闡述如下:
2.5.1空氣凈化系統由空氣凈化、空氣調節兩部分組成。
2.5.2空氣凈化就是對送入無菌車間的空氣進行除塵、,達到生產需要。
2.5.3空氣調節是對空氣溫度進行制冷或制熱、除濕或加濕調節。
2.5.4食品生產企業采用集中式空氣凈化處理,由送風、回風、排風系統包括靜音風箱、鼓風機、風管、風閥等管道送風和由鼓風機、新風除濕器、新風粗過濾器、初效過濾器、循環風機、中效過濾器、過濾器組成的空調過濾系統兩部分組成。
2.5.5無菌車間空調參數參考:夏季24~26℃,濕度55~65%;冬季18~20℃,濕度45~55%.
2.5.6制冷機組可以選擇風冷式制冷機組或者水冷式制冷機組,包括螺桿壓縮機組、水泵、水塔、膨脹水箱、循環水管、閥門、測量指示儀表等,主要作制冷或制熱作用。
2.5.7凈化空調箱由箱體、風機新風入口、新風過濾網、粗過濾器、回風口、冷交換盤管、蒸汽加熱或者電加熱盤管、中效過濾器、送風口等組成。
2.5.8紫外線殺菌燈的安裝和布置需規范。
2.5.9車間設計為2度傾斜以便排污及清潔,墻面應防潮便于清掃,地面有相應排污口。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GB50687-2011
3 工廠平面布置
3.3 潔凈生產區
3.3.1 有無菌要求但不能夠實行終滅菌的工藝和雖能實行終滅菌,但滅菌后有無菌操作的工藝,應在潔凈生產區內進行。
3.3.2 有良好衛生生產環境要求的潔凈生產區,應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后冷卻或包裝前的存放、前處理場所,不能終滅菌的原料前處理、產品灌封、成型場所,產品終滅菌后的暴露環境,內包裝材料準備室和內包裝室,以及為食品生產、改進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的加工處理場所和檢驗室等。
3.3.3 潔凈生產區應按生產流程及相應潔凈用房等級要求合理布局。生產線布置不應造成往返交叉和不連續。
3.3.4 生產區內有相互聯系的不間之間應符合品種和工藝的需要,必要時應有緩沖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緩沖室面積不應小于 3m2。
3.3.5 原料前處理(如切割、磨碎、烹調、提取、濃縮和稀配等)不得與成品生產使用同一潔凈區域。
3.3.6 生產車間內應劃出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作為物料、中間產品、待驗品和成品的暫存區,并應嚴防交叉、混淆和污染。
3.3.7 檢驗室宜獨立設置,對其排氣和排水應有妥善處理措施。對樣本的檢驗過程有空氣潔凈要求時,應設潔凈工作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