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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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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運輸是19世紀末隨著現代汽車的誕生而產生的。初期主要承擔短途運輸業務。(三)運輸生產輔助工作運輸生產輔助工作,是指為運輸生產及其準備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務的各項工作的總稱,主要包括車輛選擇與技術運用的組織、運輸生產消耗材料的組織供應與保管工作、運輸勞動組織工作等。基于汽車工業的發展和公路里程的增加,公路運輸走向發展的階段,不僅是短途運輸的主力,并進入長途運輸的領域。第二次大戰結束后,公路運輸發展迅速。歐洲許多國家和美國、日本等國已建成比較發達的公路網,汽車工業又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促使公路運輸在運輸業中躍至主導地位。發達國家公路運輸完成的客貨周轉量占各種運輸方式總周轉量的90%左右。

危險貨物、鮮活貨物運輸
具有燃燒、腐蝕、線等性質,在運輸過程中容易引起人身傷害和財產毀損而需要特殊防護的物品稱為危險貨物。危險貨物的品名、包裝、標志、運輸限制、托運手續、裝卸車要求,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均有具體規定。
鮮活貨物包括易腐貨物(如肉、魚、蛋、水果、蔬菜、鮮活植物等)和活動物(如禽、畜、獸、蜂、活魚、魚苗)兩大類。
易腐貨物,按其熱狀態又有貨物、冷卻貨物和未冷卻貨物之分。易腐貨物與非易腐不得按一批運輸,不同熱狀態的易腐貨物不得按一批運輸。

件數、重量承運條件、貨車載重量
1.整車貨物按件數、重量承運,但下列貨物不計算件數,只按重量承運;
(1)散堆裝貨物;
(2)成件貨物規格相同(相同規格在3種以內,視為規格相同)一批數量超過2000件,規格不同一批數量超過1600件。
有些貨物,如日用百貨、文具、電視機、面粉、醫s療器械、玻璃儀器等每件平均在10公斤以上,托運人應按件數點交給車站,承運人應按件數的重量承運。如果這類貨物和其他貨物一批托運時,則按前款規定的條件辦理。

貨車的裝載量不能超過貨車的容許載重量。貨車的容許載量為:
(1)貨車的標記載重量;
(2)貨物凈重加上包裝及防護物重量后或機械裝載不易計件貨物減噸困難時,多出的重量按貨車標記載重量允許多裝2%;
(3)部分貨車允許增載量
一一標重為50噸的貨車不分車種可增載3噸(即6%);
一—標重為60噸的C61、C62A型的敞車,可增載2噸;
一—標重為60噸的平車,裝載軍運物資時可增載6噸(即10%);
一一裝運化工產品的罐車G3型可增載3噸,其他型罐車可增載5噸,標重30噸以下的罐車可增載10%;
凡涂有“免增”字樣的貨車(包括上述車型車號的貨車)均不允許增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