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
激光的防護措施
了解激光的危害性,當可就激光的安全使用,建立制造者與操作者、使用者、管理者分工配合的基本觀念及措施。
1、激光產品制造者的安全責任
制造者應提供周到的防護步驟及設施,使其產品具有基本的安全性。購買者驗收時,則須確認所購產品具備此等安全性。
a、認定激光級別
制造者須測定光束質量,據以認定其產品之危險等級。
b、提供適切標示及指引
制造者須根據光束狀況和級別,提供適切數據,包括在適當的位置( 如孔徑處 ) 附著適當標志;并提供操作與維修之安全指引及重要規格數據。
c、備妥基本安全設施
激光產品應有堅固的護罩(Protective housing)、安全連鎖(Safety interlock)、鑰匙開關(Key switch)、發射指示器(Emission indicator)、光束弱化器(Attenuator)、手動重開機裝置(Manual reset)等。
激光安全標記的使用
1、激光產品安全標記的使用
a)所有激光產品都必須貼有激光安全標記。
b)每臺設備必須同時具有激光警告、激光輻射分類說明、輻射窗口等安全標記。
c)激光安全標記的粘貼位置必須位于人眼看得到并不受激光傷害的地方。
2、激光作業場所安全標記的使用
a)所有3B類和4類激光產品工作的場所都必須貼 有激光安全標記,可單獨使用激光警告標記,也可同時使用激光警告和輻射場所安全分類說明標記。
b)3A類激光產品作為測量、準直、調平使用時的工作場所應設有激光警告等安全標記。
c)激光安全標記的粘貼位置必須是激光防護區域 的明顯位置,有必要的話,應設置多個標記。
d)長期性的激光防護區域應在出入口處設置激光 安全標記。
e)激光安全標記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 現有退色、破損、變形等現象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f)在修整或更換激光安全標記時應有臨時的標記替換,以避免意外的激光傷害。
激光的安全與防護
1 采取相應措施:
(1)甲類激光器發射的激光不引起任何生物學危險,可免于采取控制措施;
(2)乙類激光器屬低功率范圍,波長0.4~0.7μm,功率小于1mW,長時間注視可能會引起視網的膜損傷,故要采取防護措施和使用警示牌;
(3)丙類激光器屬中功率范圍,人受短時間照射就可能引起生物學損傷,故控制措施不可少。這類激光器的激光漫反射光束無危害;
(4)丁類激光器屬高功率范圍,能產生危險的激光束反射激光束,人體短期直接或彌散性的暴露都會引起生物學損傷,必須采取嚴格控制措施。
2 認真執行安全工作制度:
(1)激光器運轉場所,如實驗室應具有高度的照明度,使工作人員瞳孔縮小,減少進入眼內激光量。室內采用白色或淺色粗糙墻壁,減少鏡面反射面。在激光室內或門口,激光束易到達的地方設“激光危險”標志。
(2)激光工作人員注意操作規程:
A、激光工作人員需經過激光安全教育和訓練;
B、配戴防護眼鏡,并注意選用各種規格;
C、激光器使用后即終止光路,開啟激光器時嚴格遵守水電操作規程;
D、接觸激光的工作人員不能直接注視功率或能量密度超過容許閾值的主光束,并定期作體檢;
(3)有關單位必須落實激光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監視系統;
(4)激光器生產單位對乙類激光器須在面板醒目位置注有“禁止直視激光束”字樣的警示牌和必須的防護罩。對丙、丁類激光器必須用封閉罩包住整個激光器,安裝安全聯鎖和鎖鑰開關,激光器觸發前應有警告信號等。對各類激光器還應提供波長范圍、很大輸出能量和功率、脈沖寬度、重復脈沖頻率、光束發散角等物理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