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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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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
第四條 統一負責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時,應當發揮行業部門、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特種設備有八大類,明確有許可條件的有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及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幾種,分為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許可,具體分類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上有明確規定,可以查到。許可過程是:申請、受理、鑒定評審、審批、發證等過程。受理材料每個許可規則規定的很詳細。簡單說一下,各地省級或委托的市、州級質監或市場監管局都有詳細介紹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
(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緊急處理措施。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對使用者進瓶安全使用指導,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提出氣瓶的定期檢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