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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衡測試是對用水單位進行科學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進一步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基礎。水平衡測試意義在于,通過水平衡測試能夠全方面了解用水單位管網狀況,各部位(單元)用水現狀,畫出水平衡圖,依據測定的水量數據,找出水量平衡關系和合理用水程度,采取相應的措施,挖掘用水潛力,達到加強用水管理,提高合理用水水平的目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規定,直轄市及具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應制定本級人大或上級人大批準的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法規。
水平衡測試是加強用水科學管理,至大限度地節約用水和合理用水的一項基礎工作。它涉及到用水單位管理的各個方面,同時也表現出較強的綜合性、技術性。通過水平衡測試應達到以下目的:1、掌握單位用水現狀。如水系管網分布情況,各類用水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分布及運轉狀態,用水總量和各用水單元之間的定量關系,獲取準確的實測數據。機構內部分工明確,具有明確的各項管理制度,成員應有一定比例的給排水有關技術人員,具備完善的檔案管理、節水統計分析的能力和條件。
水平衡測試目的是了解供水水源、水量分配、耗水和重復利用情況,節約用水,減少污染,降低全廠耗水量;該方式是指在評價過程中,根據實際節水指標和標準對比分類,選取至差指標的級別作為節水評價結果。水量平衡的原則是在滿足用水單位不同用水需求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遵循重復使用、一水多用的原則,力爭做到節約用水。在測試前,首先確定給水管道無跑冒滴漏,檢查用水器具,堅決淘汰非節水型器具,優先使用具有節水效能二級認證的節水和節水淋浴器。
管理機構是開展城市節水工作的組織基礎。早在1984年,《國務處關于大力開展城市節約用水的通知》(國發[1984]80號)就明確要求各城市政府要加強對節水工作的。1991 年《國務部辦公處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報告的通知》(國發[1991]6號)指出,“進一步加強城市節水管理工作的,健全城市節水管理體系,強化城市節水管理機構的職能,搞好節水管理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節水管理機構職能薄弱是目前制約城市節水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號)規定城市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