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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于水資源逐年短缺和令人擔憂的污水排放,政府逐步改善了污水。它經歷了兩個階段:單一污染源治理、區域污染綜合防治達標排放和基于環境容量的污染物總量控制[1]。在過去的污水處理中,由于排放源管理不善、水質標準不明確、水質處理責任不明確等問題,實際上沒有取得相應的效果。根據進一步調查,城市污水處理系統中只有不到33%的設備在運行。顯然,中國的污水處理系統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重力分離法(gravity separation method)是指基于重力原理,通過沉淀等手段,如沉砂池、沉淀池等進行的分離。離心分離法本身就是哥哥的處理單元,常用的設備有水分離器和離心分離器等。篩網過濾和攔截方法包括兩個處理單元:過濾和格柵過濾。后者使用屏幕和網格。前者使用砂濾器和其他設備。
3.2.2化學處理。化學處理法一般用于處理可溶性有毒污水,即在了解污水中有毒成分的前提下,應用一些有針對性的化學試劑。有毒物質的反應或物理分離。以下是一種常見的化學處理方法:臭氧化。
5.出水懸浮物指標是否超標,主要取決于生物系統污泥質量是否良好,二沉池沉淀效果和污水處理廠工藝控制是否適當。二沉池出水懸浮物超標有幾個原因:①二沉池工藝參數選擇是否正確是出水懸浮物指標是否超標的重要因素。在許多污水處理廠的設計之初,為了節約建設成本,水力停留時間大大縮短,水力表面負荷盡可能增加,導致二沉池在運行過程中經常翻泥,造成出水懸浮物過多。此外,由于實際工藝調整,一些污水處理廠需要將生物池中的污泥濃度控制在較高水平,這也會導致二沉池中固體表面負荷過大,影響出水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