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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方法:1、測試結果校核:由于單位用水單元較多,測試工作量較大,有的單位很難做到各用水單元都同一個時間抄表,測試難免有誤差。為保證測試質量,要求在測試階段所得各類日取水量之和與同期單位實際日總取水量之差不大于10%,可認為測試結果符合要求。否則應繼續查找有無漏測和計算錯誤,直到達到要求。2、各類用水分析:各類用水按用途進行匯總分類,按照用水考核指標體系計算,分析用水合理水平。同時,參照各行業節約用水標準和用水的實際情況,確定各類排放水可回收利用的水量。
水平衡測試目的是了解供水水源、水量分配、耗水和重復利用情況,節約用水,減少污染,降低全廠耗水量;水量平衡的原則是在滿足用水單位不同用水需求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遵循重復使用、一水多用的原則,力爭做到節約用水。在測試前,首先確定給水管道無跑冒滴漏,檢查用水器具,堅決淘汰非節水型器具,優先使用具有節水效能二級認證的節水龍i頭和節水淋浴器。
本規定:1.城市節約用水是涵蓋城市水源、供水、用水、排水等在內的復合系統,同時涉及經濟、管理、教育等眾多領域。考慮到上述因素,評價內容分為包括基本條件、基礎管理、綜合節水、生活節水、工業節水和環境生態節水六類,共34項指標。2.我國已連續多年開展節水型城市評價的實踐,有相當-批城市已獲得主管部門頒發的國級、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因此,參照以往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評價依據,本標準設置了城市節水I級、I級和II級。
應建立兩個層面的財政投入制度。一是設立節水財政投入制度。財政設立節水資金,用于節水基礎管理、節水宣傳、節水獎勵、節水科研、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產品推廣、水平衡測試、非常規水資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利用設施建設,公共節水設施改造與建設(不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等。需提供財政處用于上述工作的年度預算和批復文件。二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及市場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節水技術改造、設施改造及節水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