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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面臨復工復產難?
近期,反映復工復產難的聲音不在少數。
“我也想復工,但買不到口罩。”“村里設卡出不去,城里租的房不讓回。”“員工返程困難,原材料廠不復工,我們面臨斷糧危機。”“我們在行業內過得還算可以,但靠發工資也只能撐3個月。”
“企業CEO罵HR的一封信:我需要的是企業如何才能活下去的建議,而不是花花綠綠的數字表格和員工情緒波動調查”,這封信在網上廣為流傳。
“什么共享員工建議?我們是當地行業內企業了,共享給誰?服務人員去共享還是技術人員去共享?共享出去的員工和技術還能回來嗎?共享期間出了等問題算誰的?”
一些公司對未能復工的員工降薪。2月15日,教育公司松鼠AI的創始人栗浩洋宣布,全員3.5折工資5個月,“餐飲企業其實還算好的,起碼不用買菜花錢了,我們2000多家學校仍舊要全員服務,收入卻跌到1折,在線學生大增,但都是免費的,反而增加成本。”
另外,還有一些企業不敢復工。此前一些地方規定,企業復工“按照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老板們直言,不敢動,因為擔心負不起責任。
可以說,疫情下,企業復工復產面臨各種難題。據稱,此次疫情受影響就是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而這其中,不少是中小企業,企業越小,復工程度越低。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派遣公司與被退回員工的勞動關系可依法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或被派遣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公司的,可以解除勞動關系(類似于普通用工模式中的員工主動要求辭職)。
2、被派遣員工以勞務派遣公司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情形之一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系的,例如勞務派遣公司未依法提供勞動保護措施的。
3、被派遣員工因符合《勞務派遣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條文見上文)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后,勞務派遣公司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員工不同意的。
4、勞務派遣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審核批準審核批準。導致對業務外包的審批不規范;審批不嚴格或者越權審批,指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核批準業務外包實施方案。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審批制度不健全。導致業務外包決策出現重大疏漏,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未能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進行合理審核以及做出恰當判斷,導致業務外包不經濟。
主要管控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建立和完善業務外包的審核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同時加大對分公司重大業務外包的管控力度,避免因分公司越權進行業務外包給企業帶來不利后果。第二,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著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主要管控措施:。制定業務外包實施的管控措施,按照業務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包括落實與承包方之間的資產管理、信息資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機制,確保承包方在履行外包業務合同時有章可循。第二,做好與承包方的對接工作,通過培訓等方式確保承包方充分了解企業的工作流程和質量要求,從價值鏈的起點開始控制業務質量。第三,與承包方建立并保持暢通的溝通協調機制,以便及時發現并有效解決業務外程存在問題。第四,梳理有關工作流程,明確每個環節上的崗位職責分工、運營模式、管理機制、質量水平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