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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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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位于上海市,掛在公共安全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共安全部對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任務的分工,主要檢驗任務是:各類于提式滅火器、簡易式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各類消防車、消防泵及消防泵組、供水設備、消防梯、消防炮、機動車火花熄滅器、消防排煙風機設備、消防風機、消防船、消防飛機、消防水帶、消防接口、各類消火栓及箱、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吸水膠管、消防軟管卷盤、相關電氣設備、各類消防人員個人裝備及器具、破拆工具和救援設備、火場避難逃生器材等消防產品的檢驗。
8.1.2.4認證委托人提出證書延續認證委托時,因企業信息變更等未完成,導致無法受理證書延續認證委托的,評定中心 可在變更等得到確認,經認證決定后,直接換發新證書,有效期五年,新證書與原證書有效期不再銜接。8.1.2.5對于在原證書有效期內,完成證書延續認證決定的,延續原證書有效期,新證書與原證書有效期銜接。對于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完成證書延續認證決定的,按照批準日期頒發新的證書, 有效期五年。
8.5.1.2認證證書注銷的有關規定:(1)自認證證書注銷之日起,不得繼續出廠、進口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2)認證證書被注銷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復,認證委托人可以向評定中心重新申請認證。被注銷認證證書對應產品的型式試驗報告和工廠檢查報告不再有效。
8.5.2認證證書暫停。8.5.2.1 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評定中心應當暫停認證證書:(1)國家、行業或地方監督抽查結果證明產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2)認證委托人違反實施規則的規定(包括產品抽取樣品檢測不合格、工廠監督檢查不合格、產品一致性存在問題等)或評定中心相關要求,但通過整改可以達到認證要求的;(3)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視情節需要開展調查的。
8.5.2.2 認證證書暫停的有關規定:(1)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應視為無效,暫停期間內不得出廠、進口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2)由于生產的季節性、按訂單生產等原因,由認證委托人提出暫停認證證書的,認證證書暫停期限尤長為12個月,且 需至少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除此情形外,暫停認證證書的, 證書暫停期限尤長為3個月。暫停時間自評定中心簽發暫停通知書之日算起。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出現質量問題等原因導致證書處于暫停狀態且未恢復的,評定中心暫不受 理與整改無關的認證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