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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其中用工單位勞務派遣用工比例不超過10%,被視為一條“紅線”,新規定對“三性”崗位的明確界定以及對派遣員工數量的限制,毫無疑問這會縮減勞務派遣業務數量。
雖然這對人力資源業務的總量影響不大,但是對于規范發展和多種業務并存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來說,要積極提升管理水平,及時從向“人頭”要效益轉變為向管理要效益。
受此影響,勞務外包被視為新型形式下企業用工的一個方向,勞務外包助力企業靈活用工!

勞務派遣是一種新型的企業用工模式,與傳統模式相比勞務派遣更加更夠幫助企業解決目前的困境,企業選擇勞務派遣主要是為了降低用工風險,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關于勞務派遣的性質,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點,這里小編就不一一討論了。通過描述勞務派遣現象,可以將勞務租賃定義為一種組合的勞動關系。
在勞務派遣中存在著三種主體和三種關系。
三種主體是勞務派遣機構、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三重關系是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的關系,勞務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的關系和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的關系。

勞務派遣與中介不同之處
勞務派遣特點是建立新型的勞動關系,即采用“用人不分,管人無人”的新型用人機制,對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都有明顯的好處。派遣前,被派遣人必須首先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中介組織主要為企業和勞動者提供勞動信息服務,收取一定的勞動中介費用。勞動者與勞動中介組織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不存在勞動關系,其關系與《勞動法》無關。

為什么有些公司要用勞務派遣,用人單位直接面向社會招聘不行嗎?
輔助性工作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另外,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用工不可超過單位用工總量的10%;勞務派遣公司跟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兩年以上;職工的社會保險必須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職工繳納;被退回的勞務派遣職工在無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應為其支付不低于較低工資的工資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