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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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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家人幫忙簽的加盟合同,自己能作為原告起訴嗎?
張靜律師解答:如不能證明自己是合同實際履行人,則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如下面這個案件,加盟商的父親代其簽訂加盟合同,后又成立公司,以公司名義開展經營履行加盟合同,終法z院認為張某主張自己是實際投資人,沒有證據,駁回其訴z訟請求。
判z決書節選:
法z院認為,關于張某是否具備訴z訟主體資格問題。周某、張某、桑某酒店持有的《管理店投資合同》及附件《管理直營手冊》等文件的落款處“乙方”簽名位置增加了“張某”的簽名,其目的是增加張某為投資人,但是天某酒店持有的《管理店投資合同》及附件《管理直營手冊》等文件均沒有“張某”的簽名?!豆芾淼晖顿Y合同》約定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合同,可以肯定周某與天某酒店簽署合同時張某沒有在上述合同中簽名,按照周某、張某、桑某酒店的陳述,合同中“張某”簽名是張某父親吳某所簽,而周某、張某、桑某酒店沒有舉證其增加張某為《管理店投資合同》投資人經得天某酒店的同意。因此,法z院認定周某、張某、桑某酒店未經天某酒店同意擅自在《管理店投資合同》及附件《管理直營手冊》等文件的落款處“乙方”增加了“張某”的簽名,雙方各自持有的《管理店投資合同》及附件《管理直營手冊》應以天某酒店持有的為有效合同。張某既非涉案《管理直營手冊》的合同的簽約主體,也不是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其所主張的訴z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法z院依法駁回張某的訴z訟請求。
廣州張靜律師在合同法律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多年代理大量經濟合同糾紛類案件,特擅長連鎖加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撤銷、解除、無效類糾紛。擔任多家特許經營企業法律顧問,同時維護加盟商合法權益。辦案經驗豐富,收費優惠,歡迎咨詢。
廣州服裝加盟合同屬于買賣合同還是特許經營合同?
張靜律師解答:看合同內容約定,如果加盟商需遵守公司統一的經營模式,并接受公司管理,則屬于特許經營合同。如下面這個案件,公司方辯稱其是買賣合同,終法z院認定屬于特許經營合同。
判z決書節選:
本院認為:關于涉案《加盟合同書》的性質。從原告與被告簽訂的上述協議內容看,被告授權原告在約定區域內開設“某”品牌女裝專賣店,被告對原告的店鋪位置、商標、經營等事項有監督、指導的權利,原告應按被告統一的銷售政策進行營運管理,按的零售價銷售產品,且不得陳列非約定品牌的產品,原告可以使用被告的商標以及名稱,且負有協助維護被告相關知識產權的義務。雖然雙方未約定原告需支付特許經營費用,但該費用已通過原告自行支付經營費用及向被告支付貨品保證金的方式間接收取。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所謂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根據該規定,商業特許經營的基本特征是特許人許可被特許人使用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被特許人在合同約定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上述合同條款符合特許經營的法律特征,故《加盟合同書》性質上屬于特許經營合同,本案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被告抗辯其與原告之間屬于買賣合同,與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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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加盟合同僅約定了加盟商的違約責任怎么辦?
張靜律師解答:可以根據權利對等原則要求公司也按此條款擔責。實踐中加盟合同有很多不平等條款,約定了非常多加盟商的違約責任,卻對公司自己的違約責任只字不提或提之甚少。此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也按條款承擔責任。
判z決書節選:
《合作協議》約定,因原告侵權或違約行為為被告造成損失,被告有權向原告追償。追償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被告支付的律師費等。雖然合同中并未約定被告實施了侵權或違約行為時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范疇,但根據權利對等原則,前述合同僅單方規定原告一方的賠償責任顯然有失公允,本院認為,在被告實施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時,原告亦可依照該條款向被告追償。據此,原告主張被告負擔律師費4000元符合前述條款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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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簽訂加盟代理合同后出現其他代理店能退款嗎?
張靜律師解答:可以退款,且公司構成違約,還可以要求賠償。如下面這個案件,簽訂代理合同后,區域內出現其他代理店,終法z院認定公司方違約,退還加盟費并賠償違約金2萬4.
判z決書節選:
關于林某主張的違約金,林某無法繼續開店的原因是杜某已在福建省××××區開設了“人某”的加盟店,與雙方簽訂的《人某代理合同書》約定的授權區域完全一致,致使林某在該區域經營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雖然后來明某公司與杜某簽訂的《人某代理合同書》約定杜某的店鋪為專營店,但杜某的店鋪地址未變,明某公司已構成違約,根據雙方簽訂的《人某代理合同書》第十條違約責任的規定,林某要求明某公司支付違約金的訴z訟請求于法有據,一審法z院予以支持,明某公司需向林某支付合同金額30%的賠償金即24000元。
關于林某主張解除合同及返還投資款的訴z訟請求。由于明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林某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林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合法合理,依法應予支持。鑒于涉案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故合同解除后,明某公司向林某收取的投資款8萬元應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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