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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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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排污許可證。其中,茶山、寮步、大朗、大嶺山、石龍、石排、企石、橫瀝、東坑等9個鎮的排污許可證,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松山湖功能區直屬分局核發;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由各鎮街(園區)生態環境分局核發排污許可證。
屬于2017-2019年應核發排污許可證的35個行業(包括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及飲料制造業)的現有排污單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在今年4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嚴格排水水質標準。按照嚴格的標準治理本市水環境,對國家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水質標準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準;
嚴格履責。 一方面重申監管部門及人員應當嚴格、依法履責;另一方面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監管部門及人員的不依法履責等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并規定了后續處理要求。加大懲處力度。按照《環境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污染物
1、企業委托書;
2、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3、《東莞市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表》;
4、《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5、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近一年符合規定頻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廢水監測每季度一次,廢氣監測每半年一次;一般企業:半年一次)復印件;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表(須經環保分局審核,并取得申報登記代碼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