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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治理過程
從范圍來講,數據治理涵蓋了從前端事務處理系統、后端業務數據庫到終端的數據分析,從到終端再回到形成一個閉環負反饋系統(控制理論中趨穩的系統)。從目的來講,數據治理就是要對數據的獲取、處理、使用進行監管(監管就是我們在執行層面對信息系統的負反饋),而監管的職能主要通過以下五個方面的執行力來保證——發現、監督、控制、溝通、整合。
我喜歡把數據賦能和數字化轉型放在一起講,因為數字化轉型的目標之一就是數據賦能。眾所周知,我們從93年開始逐步發展信息化,從為了解決業務上0和1問題,為了解決無紙化辦公,到現在的大數據時代,近30年的時間總結起來,數據領域一共就三件事:解決數據孤島問題、隱私數據保護以及提供數據服務。翻譯過來就是數據治理、數據安全治理以及數據賦能。
數據治理
GDPR對中國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網絡安全法》以及我國各行業法規規定了數據的存儲、處理、訪問等必須在境內進行,這與GDPR的監管要求存在沖突,GDPR賦予了歐盟各監管機構調查數據的權利,歐盟以外的企業為歐盟境內的數據主體提供服務或監控其行為,則納入GDPR的長臂管轄范圍。受限于中國與歐盟間不同的政策法規以及相關標準限制,GDPR的出現無疑給我國的和企業拋出了一道難題,是修改自己的合規要求同GDPR保持一致,還是舍棄龐大的歐盟市場?相對于GDPR更為明確的懲處力度,相信會有企業選擇遵守GDPR,從而漠視中國的法律法規,因此GDPR的出現無疑會削弱我國法律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