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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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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結果的處理應對下列內容進行收集和記錄:
a)受檢單位向檢測單位提供的原始施工記錄資料;
b)現場檢測記錄,測試項目、部位、結果異常缺陷隱患部位,裝置現場;
c)使用測量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編號及其鑒定證書,環境溫度、濕度、操作人員等。
檢測完畢后及時向受檢單位提供檢測報告和消防系統、裝置評價判定,其內容還應包括系統裝置、設備存在的問題、部位等,作為受檢單位對受檢系統裝置、設備整改或報廢的技術依據,并報當地消防機構備案。
所有消防設施檢測數據由檢測單位按地市、單位、時間順序建檔管理或建數據庫,現場記錄保存期限3年,其它數據5年。
安裝間距技術要求:
a)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探測時,宜居中布置,感溫探測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l0m,感煙探測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距端墻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安裝距離的一半。
b)感煙、感溫探測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不應超出表1所規定的范圍。
檢驗器具:0一50m卷尺、線墜、支撐桿等。
檢驗方法:用線墜測定安裝位置,用卷尺測量探測之間及與端墻距離。
備用電源容量技術要求:控制器用備用電源供電,在正常監視狀態下工作8h后,當控制器容量不超過4個回路時,所有回路處于報警狀態;容量超過4個回路時,五分之一回路(不小于4個回路,但不超過30個回路)處于報警狀態,控制器應能正常工作30min。
檢驗方法:將控制器主電源斷開,使控制器在備用供電的條件下,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工作8h,然后按技術要求,用試驗器使一定數量的回路處于報警狀態,用計時鐘表記錄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時間,觀察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當控制器正常工作30min時,切除聲報警信號,然后使原處監視狀態的任一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控制器的聲、光報警信號情況。
防電梯性能要求
技術要求:
a)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
b)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應滿足設計要求。
c)消防電梯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
d)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
e)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他電梯井、機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2.00h的隔墻隔開,當隔墻上開門時,應設防火門。
f)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其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
g)消防電梯轎廂內的裝修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應采取防水措施。
h)消防電梯轎廂內應設電話;應在首層設供消防人員的操作按鈕。
i)消防電梯間前室門口宜設擋水設施,井底排水設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采用秒表實測運行時間;目測、檢查電梯有關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