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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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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業務
一般,代理機構會提供以下業務:1、整理原始單據、記賬憑證;2、出具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3、每月納稅申報及稅款交納,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4、新公司國地稅報到等;另外,有些機構可以提供免費的每月報稅短信通知,郵件通知服務。稅計顧問1、提供日常財稅知識咨詢,包括電話咨詢、上門咨詢、網上咨詢。2、指導或協助企業辦理日常涉稅事項;3、協助或指導企業進行財稅知識培訓,免費參加所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4、定期組織客戶參加稅務咨詢列會;5、每月發放一期《稅務咨詢信息》,每年贈送《企業財稅法規匯編》。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業務。
管理辦法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cai政部令第27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起施行。部長 金人慶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一至十條內容正文di一條 為了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本辦法所稱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