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前 近日,畢節大方縣三角花園王某能、郝某敏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一案,由大方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方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能、郝某敏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一審判決兩被告人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分別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兩被告人被扣押的未銷售非加碘食用鹽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禁止兩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鹽生產、銷售活動;責令兩被告人于判決生效三十日內通過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向不特定的消費者賠禮道歉,公告費由兩被告人負擔。
王某能、郝某敏二人在食鹽經營過程中,分別從湖南、四川等地購入未加碘食鹽共計129噸,并將該未加碘食鹽80.65噸銷售給縣內5家食品加工企業用于食品加工,其行為違反了《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第二條(2017年第四次修正),屬于國家為預防地方性食源性疾病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2019年6月下旬,畢節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抽檢計劃對大方縣食鹽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抽檢,同時,執法人員按照“檢管結合”要求,在抽樣過程中對大方縣三角花園王某能、郝某敏經營的食鹽開展監督檢查,發現二人的經營場所內有涉嫌違法經營的非食用鹽、未加碘食用鹽,市縣兩級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立即開展了現場檢查,因涉案食鹽數量大,及時移交公安部門進行了查處。
近年來,畢節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要求,不斷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日期: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