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鐘前 7月29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圓滿完成河北省食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全省11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中,除1家企業因技改、搬遷未申請外,10家企業獲領食品生產許可證。
為強化食鹽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市場監管總局于年初發布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印發《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通知》,首次將食鹽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范圍,要求核發許可證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今年以來,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要求,河北省市場監管局認真部署開展食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多次赴食鹽生產企業進行調研,組織監管部門和企業開展食品生產許可業務培訓,指導企業對照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受理企業申請后,認真組織開展材料審核、現場核查,嚴格審查企業食品生產條件,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進行指導。
疫情防控期間,河北省市場監管局積極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幫扶企業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積極指導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并結合“放管服”要求,簡化辦事流程,實行“一網通辦”,有效提高辦事效率,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做好保障工作。
對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是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加強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要求的重要舉措,標志著食鹽的食品安全監管進入新階段。下一步,在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幫扶指導服務工作的同時,省市場監管局將圍繞食鹽生產、經營全過程,跟蹤全鏈條控制關鍵環節和風險因素,嚴格執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體系,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監督指導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鹽質量安全,確保全省人民安全、放心用鹽。
日期: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