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鐘前 為提高監管效能和水平,指導食品銷售者依法經營,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全面開展全州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至2020年底,全州75%以上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銷售經營者實現風險分級動態管理;至2021年底,完成剩余25%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和發放備案證的小經營店(食品銷售)、網絡食品經營者的風險等級評定,全面實現風險分級動態管理。
食品銷售者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劃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中小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及校園周邊包括食品小經營店在內的所有食品經營者無論量化分值大小,均應列入極高風險監督管理。
食品銷售者風險等級確定后,應在其食品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評定等級,評定時間等信息。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食品經營者風險等級情況制訂年度監督檢查和隨機抽查計劃的重要依據和重點對象,對較高風險者的監管優先于較低風險者的監管。對風險等級為A級風險的食品銷售者,每年至少進行日常監督檢查1次;對風險等級為B級風險的食品銷售者,每年至少進行日常監督檢查2次;對風險等級為C級風險的食品銷售者,每年至少進行日常監督檢查3次;對風險等級為D級風險的食品銷售者,每年至少進行日常監督檢查4次。
日期:20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