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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3月上旬,溫州鹿城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并經調查核實,溫州某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蒲鞋市店等9家藥店存在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處方未經執業藥師審核簽字或蓋章、未保存處方復印件等處方藥銷售不規范問題,溫州市某藥品零售有限公司等14家藥店存在藥品與非藥品混放、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混放銷售、未設置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專用標識等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相關問題。上述藥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規定,導致藥品流通存在安全隱患,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另,該院還發現,溫州某大藥房有限公司等6家藥店銷售保健食品未“索證索票”,包括未索取生產企業、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等相關材料,溫州某控股有限公司鹿城豐源店等14家藥店將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上述藥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以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導致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食品進入流通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食藥安全是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疫情防控期間,因出行受限、醫院等機構醫療資源緊張,藥店成為群眾獲取藥品及醫療用品的最主要渠道,同時,不少群眾在藥店購買保健食品以增強體質、提高免疫力,降低病毒感染風險。
針對調查發現的諸多問題,2020年3月24日,鹿城區院邀請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藥械科、食品流通科及法規科相關負責人一同召開“藥品安全暨保健食品安全公益訴訟系列案磋商會議”,就上述發現的轄區藥店經營藥品以及保健食品不規范和安全隱患問題如何處理,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開展磋商交流。
會議過程中,承辦案件的員額檢察官代表向參會人員介紹了相關巡查情況,并出示了相關證據材料和問題清單,現場播放了部分執法記錄視頻,詳盡呈現了存在的違法情形。
隨后,參會雙方充分發表并交換了意見,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院提出的依法履職查處問題和開展行業整治規范市場的建議表示認可和采納,表示將盡快進行調查處理,并將和該院繼續以磋商會議等形式保持密切聯系和溝通,共同維護疫情期間人民群眾的用藥飲食安全。
根據磋商會議形成的意見,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積極履職。在藥品經營規范方面,對涉案全部藥店進行監督檢查,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6張、行政處罰決定書9張。后于2020年4月開展違法銷售處方藥專項整治工作,制發《藥店零售企業規范經營自查表》,要求藥店每月開展自查,強化責任意識。在保健食品經營規范方面,對涉案15家藥店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后于2020年3月31日印發《食品安全“一打三整治”專項執行行動實施方案》,同時加強日常巡查、落實主體責任,形成長效機制對包括藥店在內的整個市場強化監督管理。
小 貼 士
行政公益訴訟磋商制度,是檢察機關為充分發揮訴前程序作用,力爭把訴前程序實現維護公益目的作為司法最佳狀態,而開展的一項新的機制探索。鹿城區檢察院在機制探索階段堅持審慎原則,對于違法情節及行政機關怠于履職情形輕微,或存在法定監管職責交叉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采用磋商這樣的“柔性”機制短時、高效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以最小的司法資源獲得最佳的社會效果,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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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