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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訊 2020年12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公告(以下簡稱2020年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關于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曾在2019年公開征求意見,本站將2019年征求意見稿與2020年的正式公告進行了比對,我們分為五篇,分別對五種保健食品原料征求意見稿與正式公告內容進行比對,本篇我們比對的是魚油。
魚油
與2019年征求意見稿相比,魚油在用量范圍、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注意事項以及功效方面均未發生變化,如下圖。

主要變化集中在魚油原料技術要求中,魚油原料的來源、理化指標、標志性成分指標發生了變化,在感官要求、儲存、產品的劑型幾個方面均未發生變化,延續了征求意見稿中的要求。
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都發生了哪些變化~
備注:紅色標注為新增,藍色標注為刪減,綠色為修改。
01
【來源】
由原來的三種類型原料魚油減少到兩種,生產工藝也發生了細微變化,詳情如下。
02
【理化指標】
過氧化值由“≤10.0 meq/kg”變為“≤5.0 mmol/kg”
03
【標志性成分指標】
2020年公告項目由征求意見稿中的3項變為1項,并且指標中不區分魚油和魚油提取物,如下表。

以上是本站對于魚油保健食品原料的變化比對情況,關于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的對比詳情,我們將在下一篇進行介紹,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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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