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分鐘前 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蚌埠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落實新時代市場監管工作的新要求,把實施“兩節”打假專項行動作為履行市場監管責任的重要舉措,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用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體現出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秩序“守護神”的作用,確保了節日市場消費安全。經過篩選,現公開曝光第二批相關典型案例。
龍子湖區市場局查處某水產品銷售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龍子湖區市場局工作人員經美團APP搜索,發現某野生水產品銷售店的宣傳頁面涉嫌違法。2020年11月20日,執法人員對該水產品銷售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面門頭為“某野生水產”,展板宣傳為“某野生水產品”內容。經調查,上述門頭、展板和美團APP宣傳頁面均用于宣傳該店提供的野生水產品,而其經營的水產品系當事人從某水產品合作社購進,并非野生水產品。該水產品銷售店委托他人制作廣告,花費2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龍子湖區市場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
禹會區市場局查處吳某某經營無標簽預包裝冷凍食品案
2021年1月7日,禹會區市場局執法人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在某烤肉店檢查時,發現該店正在銷售的冷凍魚片外包裝上無任何標簽,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食品采取了扣押的強制措施。2021年1月11日,當事人吳某某到該局接受詢問調查,當事人稱涉案冷凍魚片是2021年1月6日從蚌埠市龍子湖區一家水產批發部購進的,并提供了進貨票據及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但無法證明其店內無標簽的冷凍魚片是從該供貨商購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已構成經營無標簽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禹會區市場局依法沒收無標簽的冷凍魚片24袋并處以罰款。
日期: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