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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訊 3月16日,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11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檢出酒類、食用農產品、飲料、餐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6大類13批次樣品不合格,涉及品質未達標、濫用農獸藥、微生物污染、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石泉縣家友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民豐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的諾谷酒莊牌桃花醉酒, 1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要求;標稱延長碧泉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碧泉牌碧泉純凈水,1批次電導率[(25±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酒精度又稱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的一個理化指標,酒精度含量應符合其標簽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產企業質量控制不當,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或者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還有可能生產企業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賣。
水的導電能力的強弱程度,就稱為電導率。它反映了水中含鹽量的多少,水中存在的電解質的程度,是衡量水質的一個很重要的指標。《瓶裝飲用純凈水》(GB 17323-1998)中規定飲用純凈水的電導率≤10μS/cm。引起電導率高的原因可能生產中的反滲透膜組件老化導致脫鹽率下降;或是原水預處理不達標,造成反滲透設備進水水質不好;還有可能就是反滲透設備里的RO膜有破損造成漏鹽現象。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楊凌海夫子海鮮批發經銷部銷售的鯽魚, 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陜西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銷售的韭菜, 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銅川市新區百瑞商行銷售的韭菜, 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地西泮又名安定,為鎮靜劑類藥物,主要用于焦慮、鎮靜催眠,還可用于抗癲癇和抗驚厥?!妒称钒踩珖覙藴?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地西泮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鮮活魚對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陳代謝,保證其經過運輸后仍然鮮活,但地西泮在魚體內殘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類。地西泮超過一定劑量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腐霉利是一種低毒內吸性殺菌劑,具有保護和治療雙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樹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9)中規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腐霉利對眼睛與皮膚有刺激作用,經口毒性低。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過大年水餃店銷售的油餅(自制食品),1批次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荔華惠樂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醬香牛肉(自制食品),1批次亞硝酸鹽(以NaNO
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神木市任虎林餃子肉饃店銷售的油條(自制食品),1批次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米脂縣小偉蔬菜門市銷售的粉條,1批次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蒲城縣少雄干菜調料店銷售的標稱富平縣太平金山粉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鑫友牌紅薯粉條,1批次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劑和穩定劑,使用后產生鋁殘留。鋁不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不參與正常生理代謝,具有蓄積性,過量攝入會影響人體對鐵、鈣等成份的吸收,導致骨質疏松、貧血,甚至影響神經細胞的發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餐飲食品中油炸面制品(自制)鋁的殘留量不得超過100mg/kg;粉絲、粉條中鋁的殘留量不得超過200mg/kg。造成鋁的殘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違規過量使用所致,反映出企業守法經營意識薄弱。
亞硝酸鹽是常用的防腐劑和抗氧化劑。亞硝酸鹽作為肉制品護色劑,可與肉品中的肌紅蛋白反應生成玫瑰色亞硝基肌紅蛋白,增進肉的色澤;還可增進肉的風味和有防腐劑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長和延長肉制品的保質期,長期食用亞硝酸鹽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妒称钒踩珖覙藴?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醬鹵肉制品中亞硝酸鹽最大限量值為30mg/kg。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了改善產品的色澤、提升外觀而違規使用。
3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標稱咸陽溪緣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溪緣飲用純凈水,1批次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洋縣盛洪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西安市戶縣南海陽光食品廠生產的(親旦旦+圖形)牌小米豆香鍋巴(香辣味),1批次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眉縣眾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陜西哈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飛毯+圖形字母)牌哈里麻辣鍋巴,1批次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規定,菌落總數最大限量值n=5,c=2,m=10
4,M=10
5CFU/g。鍋巴中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食品中菌落總數超標,會破壞食品營養成分,加速食品腐敗變質。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相關報道: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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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