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鐘前
網購維權門道多 可能你就沒用對方法
網購用戶數量逐年增加,與此同時,網購投訴量及涉訴率也逐年攀升。當購買的產品出現問題時,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用法律來維權,在消費社會,維權要學的門道其實也很多。
近日,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梳理了今年以來審結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以期探索保障網絡購物消費者合法權益與優化網絡營商環境的最佳途徑。
網上購買食品不符合相關規定是否要照價10倍賠償?
李女士一直對自己的體重不滿意。一天,李女士在淘寶購物網站上的一家名為“瘦身管理1號1”的網店內,下單購買了“新款瑞士蝴蝶骨灰級法國天使之吻紅鉆藍騎士鉆石頑固型老妖罐相冊”,并支付1320元。
幾天后,李女士收到該瘦身產品,卻發現產品包裝上無任何中文標示及產品使用說明書、生產日期、成分及配料表、生產規格、生產廠家及廠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等相關信息……安全都無法保障哪敢吃下去?李女士既失望又生氣,遂把賣家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賣家退回購物款1320元,并按購物款的十倍賠償其13200元退回貨款及相關交通費、打印費、訴訟費。
法院審理認為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銷售的涉案產品無相關標簽、標志及說明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故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購物款132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該案中,李女士所購買的涉案產品,并未拆封使用,且既未舉證證明涉案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也無證據證明涉案產品存在有毒、有害的食品安全問題,故李女士要求店家賠償十倍購物款即132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至于李女士要求店家支付打印費、交通費500元的訴訟請求,李女士亦未提供該損失證據,亦不予支持。
李女士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十倍懲罰性賠償訴求。二審經審理查明,一審查明的事實基本屬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均為化名)
日期: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