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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訊 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9月14日,荷仕蘭(中國)乳業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2萬元罰款,理由是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當事人自 2020 年 7 月份開始,在“荷仕蘭旗艦店” 天貓網店鋪有關荷仕蘭(Hoeslandt)中老年奶粉(調制乳粉)的 “商品詳情”頁面宣傳有:“是否含糖:無糖”等宣傳內容。2021 年 5 月 26 日,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營的 Hoeslandt/荷仕蘭中老年奶粉進行了抽樣檢測,產品規格:800 克/罐。經抽樣檢測,當事人經營的 Hoeslandt/荷仕蘭中老年奶粉,關于“糖”檢測項目,檢測結果為:36.9g/100g。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 關于碳水化合物(糖)項目中表述“無或不含糖”的含量要求為: “≤0.5g/100g(固體)或 100mL(液體)”。
綜上,當事人在“荷仕蘭旗艦店”天貓網店鋪對荷仕蘭(Hoeslandt)中老年奶粉(調制乳粉)產品宣傳“是否含糖: 無糖”的宣傳內容,與事實不符。當事人于 2020 年 7 月份設計制作、發布上述宣傳內容。2021 年 4 月份,當事人已經改正有關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違法經營的社會危害性較小,且能夠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取證,主觀認錯態度較好,愿意積極改正違法行為,主動、及時的采取整改措施,決定予以減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貳萬圓整。
日期: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