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鐘前 南通市市場監管部門日前印發《指導意見》,對推進實施食品安全總監制度,建立健全聘用、培養、履職、管理等明確相關要求。
食品安全總監根據食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授權,全面負責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企業最高級別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對影響食品安全的活動、產品具有“一票否決權”。主要承擔三項職責:一是牽頭建立健全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制度和機構,科學配置食品安全工作人員、技術等資源要求,常態化開展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和績效考核,推動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相關管理規范等落地落實;二是組織實施核心產品研發和技術工藝改造提升,制定、修訂產品、企業或行業標準;三是定期對企業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活動,并及時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市場監管部門報告自查、召回、整改等情況。
根據《指導意見》,食品安全總監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書面任命,其行政級別不低于企業最高管理層副職,需具有大專(含)以上學歷,熟悉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5 年以上,無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不良記錄。企業應充分保障食品安全總監能力提升、崗位履責的經費和相關條件,確保其每年學習培訓不少于40小時,成績突出人員優先推薦參評市級“五一勞動獎章”。受聘人員未有效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將督促企業終止其履職,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根據計劃,該制度2020年底前將在全市200家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2021年起將逐步擴大覆蓋面。
日期: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