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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煙臺市玫豆手工面食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桃餑餑案
根據不合格報告,2020年1月,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市玫豆手工面食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煙臺市玫豆手工面食有限公司累計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桃餑餑36個,貨值288元。煙臺市玫豆手工面食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煙臺市玫豆手工面食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
2.明某無證無照經營餐飲店案
2020年5月,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明某在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大街18號鴻鼎公寓內無證無照且在已下達責令改正的前提下仍繼續從事餐飲經營。明某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之規定。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明某處以罰款7400元。
3.煙臺展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根據移送函,2019年11月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展翔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煙臺展翔食品有限公司累計生產銷售防腐劑超標“紅椒醬”30袋。煙臺展翔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煙臺展翔食品有限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5元、罰款人民幣10000元。
4.萊陽市愛八寸披薩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在美團從事餐飲服務案
根據檢察建議書,2019年6月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萊陽市愛八寸披薩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萊陽市愛八寸披薩店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間從事網絡訂餐服務。萊陽市愛八寸披薩店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萊陽市愛八寸披薩店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120.758元,罰款5000元。
5.煙臺圣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根據不合格報告,2019年11月龍口市市場監管局對煙臺圣菲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煙臺圣菲食品有限公司累計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高鈣堅果奶”20箱。煙臺圣菲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龍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煙臺圣菲食品有限公司處以沒收不合格“高鈣堅果奶 復合蛋白飲品”產品兩箱;沒收不合格外包裝箱12箱;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7元;罰款5000元。
6.牟平區高老莊飯店采購使用不合格雞蛋案
根據不合格報告,2019年11月,牟平區市場監管局對牟平區高老莊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牟平區高老莊飯店累計購進使用含氧氟沙星的不合格雞蛋22.5千克,貨值合計 213元。牟平區高老莊飯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之規定。牟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牟平區高老莊飯店處以罰款5000元。
7.蓬萊市登州超達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根據投訴舉報,2020年4月,蓬萊市市場監管局對蓬萊市登州超達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過期的食品若干。蓬萊市登州超達商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蓬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蓬萊市登州超達商店處以沒收過期食品,罰款人民幣2000元。
8.棲霞市臧家莊東膠商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山泉水案
根據不合格報告,2019年8月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棲霞市臧家莊東膠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棲霞市臧家莊東膠商店累計購進經營大腸菌群不合格的山泉水18桶。棲霞市臧家莊東膠商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棲霞市臧家莊東膠商店處以沒收違法收入6元、罰款人民幣5000元。
9.姜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豬皮凍案
根據移送線索,2020年1月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對姜某位于萊山區官莊村1230號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查扣姜某生產的鋁殘留量超標的豬皮凍20箱500kg。經查,姜某累計生產不合格豬皮凍涉案金額9938元。姜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姜某處以停止制作銷售含有鋁殘留豬皮凍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產品豬皮凍25kg×20箱,沒收違法所得6438元;罰款人民幣5萬元。
10.劉某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的生豬產品案
2020年1月,招遠市市場監管局對招遠市半壁店集貿市場檢查時發現,劉某正在銷售的生鮮豬產品提供不出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共計25斤,涉案貨值650元。劉某的行為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劉某處以沒收尚未售出的生豬產品(生鮮肉10斤);沒收違法所得390元;罰款1950元。
11.芝罘區梅紅水產品商行經營不合格食品案
根據移送案件,2020年4月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對芝罘區梅紅水產品商行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芝罘區梅紅水產品商行共計購進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黃花魚64斤。芝罘區梅紅水產品商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芝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芝罘區梅紅水產品商行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8元;罰款人民幣1000元。
日期:20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