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對豬肉保供穩價工作高度重視,明確要求防止脫銷斷檔,價格不要大漲。在中央經濟工作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要做到保供穩價,務必盡早見效。
為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海關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積極支持從境外引進優質種豬資源,助力生豬產業快速復產增養、保供穩價,全力保障進境種豬“產業鏈供應鏈”穩定,保障我國消費者餐桌上的需求。2020年1-8月,全國引進種豬1.16萬頭,為2019年全年進口量的10倍,有效地緩解了國內種豬短缺的問題。
為防范境外動物疫病傳入,我國對進口種豬有著嚴格的檢疫要求,涉及環節多、周期長。為方便相關企業全面掌握進口種豬政策和手續,進一步促進種豬進口,小編梳理了進口種豬全流程,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一 檢疫準入
進口種豬應來自獲得我國檢疫準入的國家和地區。根據我國與境外簽訂的議定書,以下國家或地區的種豬可對華出口:法國、丹麥、美國、加拿大、英國、新西蘭、愛爾蘭、奧地利、比利時、芬蘭、荷蘭、瑞典。
二 申請驗收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
種豬進境前,應按照《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令修訂)、《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設置規范》(海關總署2019年第68號公告)、《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監控攝像頭設置規范》(海關總署2019年第69號公告)、《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范》(海關總署2019年第212號公告)、《進境種豬臨時隔離場建設規范》(SN/T2032)規定的要求建設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并向所在地海關申請驗收,申請材料清單如下:
經審核驗收的隔離場,海關會簽發《隔離場使用證》,《隔離場使用證》有效期為6個月,且使用一次有效。再次進口種豬的,需重新申請。
三 辦理檢疫審批
申請單位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前,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進入“行政審批”版塊,填寫相關資料并隨附上傳《隔離場使用證》辦理檢疫審批,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四 引進畜禽遺傳資源審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禽遺傳資源進出境和對外合作研究利用審批辦法》,從境外引進種豬,還應按照規定向農業農村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提交下列資料:
農業農村部門審批通過后,會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
五 境外預檢
根據我國與輸出國簽訂的議定書,海關總署可以派預檢獸醫官到輸出國,配合輸出國官方獸醫官對進境種豬進行檢疫。境外預檢工作包括農場檢疫、境外隔離場檢疫、啟運前臨床檢查、監裝等環節,一般需要45-60天。只有經境外預檢合格的種豬才能踏上前往中國的“旅程”。
六 口岸檢疫
進境種豬應在入境前30天向進境口岸海關和隔離場所在地海關預申報。種豬抵達口岸時,海關會檢查動物是否符合相關檢疫要求。口岸檢疫包括:核查衛生證書有效性;查詢運輸日志,核查運輸路線;詢問動物健康狀況;動物臨床檢查;監督動物接卸;運輸工具、接卸場地、人員防疫消毒等內容。
七 運輸及隔離檢疫
(一)進境種豬經入境口岸海關現場檢疫合格后,應按照《檢疫許可證》規定的運輸路線和方式,從進境口岸運輸至隔離場。
(二)進境種豬隔離檢疫期為45天,隔離檢疫期間,應遵守《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隔離期結束后,海關對合格的動物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至此,進境種豬檢疫流程方結束,可以進入國內市場投入養殖使用。
日期: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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