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鐘前 濟南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決貫徹落實“四個最嚴”,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對食品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做到露頭就打、重拳出擊、絕不手軟,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件一
商河縣召鋒醬菜調味品商店涉嫌經營
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0年1月2日,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舉報稱,在轄區內某超市購買的辣椒醬懷疑為篡改生產日期的產品。經調查,商河縣召鋒醬菜調味品商店存在以下違法行為: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1月20日,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商河縣召鋒醬菜調味品商店作出罰款61000元和沒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二
商河縣永昌醬菜門市部涉嫌未按
規定要求銷售食品案
2020年4月13日,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許商街道轄區某倉庫內有包裝經營超過保質期面條的行為。經查,商河縣永昌醬菜門市部存在以下違法行為: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5月9日,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商河縣永昌醬菜門市部作出罰款30000元和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三
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0年6月28日,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濟南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報告,依據報告顯示,商河縣中潤時代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商河縣綠源購物超市、商河縣季季鮮蔬菜店、商河縣大山果蔬店、商河縣云國蔬菜批發部、商河縣甄亮元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韭菜、黃豆芽經檢驗不合格。經調查,當事單位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因當事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2020年7月,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單位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案件四
濟南祥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經營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烏雞案
2020年7月1日,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樂陵市市場監管局案件移送函稱,其轄區內銀座集團德州商城有限公司樂陵分公司抽檢的生烏雞經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的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經初步調查,該批次不合格生烏雞供貨商為濟南祥康食品有限公司。經調查,當事人存在涉嫌采購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烏雞。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八)項、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9月9日,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警告;2.罰款130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882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五
張某某涉嫌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案
2020年8月19日,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商河縣許商街道辦事處一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場所從事雞柳等食品的加工銷售,當事人未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經調查,當事人存在涉嫌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9月18日,商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 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2.沒收違法生產的的食品;3.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4.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商河縣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企業和市民,如發現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12315)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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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