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辦理計劃用水指標時,應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水平衡報告,主要評估項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可靠性、取退水影響及水資源監測和用水管理情況。為了落實尤為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節水管理部門要求在單位取水有效期五年內開展水平衡測試,摸清實際運行期的取用水狀況,為制定計劃用水指標提供基礎的評估數據。合理分析評價單位用水水平,找出節水潛力,制定切實可行的節水措施和規劃,水平衡測試正式達到節約用水、科學用水的一項基本工作和尤為基本的方法,是節水工作開展的必要基礎依據。《國務部關于大力開展城市節約用水的通知》(國發[1984]80號)明確提出取消包費制及實行計劃用水。

4.計劃用水water planning根據城市的水資源條件、供水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對用水的需求,依據用水定額和非居民用水戶實際用水情況,對其在一定時間內的用水量進行核定,下達用水計劃并考核的管理方式。5.節水“三同時”three-simultaneity for water:節水設施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城市藍線urbanblueline:城市規劃確定的江、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

計劃用水制度是用水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國務部關于大力開展城市節約用水的通知》(國發[1984]80號)明確提出取消包費制及實行計劃用水。《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號)規定城市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用水應當計量,并按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根據計劃用水的范圍又分為廣義的區域計劃用水以及狹義的城市內針對各用水單位計劃用水。制訂節水計劃和規劃時要把握以下幾點:(1)至大限度地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如建立和完善冷卻水、工藝水循環利用系統、廢水回收再利用,提高循環水濃縮倍數,建立中水道系統等,減少新水取用量。本標準所稱計劃用水是指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