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前 9月30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市首例涉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劉某某、齊某某共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71590元,并在聊城市市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以來,被告劉某某多次從養殖戶、集市等處收購病死豬,后以每斤2.5元到3元的價格將病死豬肉轉賣給做熟食加工的齊某某。被告齊某某在明知是病死豬肉的情況下,將劉某某提供的病死豬肉加工成包肉、灌腸等熟食,并銷售給食品配送者和農村小超市、代銷點及集市小販供人食用,銷售金額共計27159元。被告劉某某、齊某某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臨清市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劉某某在無任何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買賣病死豬肉,且將病死豬肉賣給加工熟食的被告齊某某;被告齊某某在明知是病死豬肉的情況下,仍然將病死豬肉加工成熟食銷售給食品配送者和農村小超市、代銷點及集市小販供人食用。二被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利益,危及不特定消費者身體健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聊城市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劉某某、齊某某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并支付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