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輻射安全許可證辦理需要的材料:
1、《輻射安全許可申請表》,須按《輻射安全許可證》“填表說明”要求認真填寫,不得涂改;
2、 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機關法人代碼證書正本復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復印件,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3、與從事許可事項活動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
4、單位現存的和擬新增加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明細表。應含以下內容:射線裝置明細:裝置名稱、規格型號、射線種類、用途、來源等。
5、輻射工作人員學歷、健康、輻射安全防護培訓及個人劑量監測等相關證件;
6、輻射安全負責人參加由組織的輻射安全和防護知識培訓取得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書》(國家總局)或《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省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復印件。
7、工作場所負責人《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
8、輻射安全管理的技術人員、直接從事輻射工作的操作人員《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等資料;
9、輻射工作場所環境監測報告;
10、輻射安全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及相應的事故應急方案;
11、性“三廢”處理方案或處理設施、設備的相關材料。
《放射診療許可證》不進行辦理或校驗不及時有哪些后果?
根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八條,逾期不申請校驗或者擅自變更放射診療科目的由原批準部門注銷放射診療許可,并登記存檔,予以公告。
根據《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由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機構執業許可證》。
《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現行管理要求沒有規定《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有效期期限,但需要按規定進行校驗。
輻射安全許可證和放射診療許可證的區別是什么?
放射診療許可證及輻射安全許可證是機構如醫院、口腔等單位在準備添置放射診療設備(如CT、DR、牙片機等)開展放射診療服務時,需要向衛生及環境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的許可證件,只有申請到許可證才能開展放射診療服務。
首先,審批機關不同。負責輻射安全許可審查批準的行政機關是生態環境部門,而放射診療許可審查批準的行政機關是衛生健康部門。目前,按照法律和行規,輻射安全許可由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兩級審查批準,同時各省按照行政審批權利下放后,已實現將輻射安全許可部分權限下放到市級生態環境局,基本形成部、省、市三級輻射安全許可審批頒發的管理。而放射診療許可是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頒發,形成省、市、縣三級審批頒發的管理。
其次,針對對象不同。根據上述《條例》第八條可以看到,輻射安全許可是針對所有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而放射診療許可只針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也可以說輻射安全許可涵蓋的核技術應用范圍更寬,而放射診療許可只針對核技術應用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開展放射診斷、放射和健康檢查的醫院或者衛生機構。
放射防護預評價流程
業務受理→簽訂合同→收料→現場檢測(勘察)→擬訂檢測與評價方案→方案內審→編制評價報告→內部評審→評審并修改→提交報告。
評價服務優勢
卓然輻射檢測是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具備開展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放射衛生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的資質認可,可為機構提供放射衛生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服務。
報告時間:
根據項目規模,客戶提供資料齊全的情況下,自檢測(采樣)結束之后15~20個工作日內完成預評價報告,特殊情況下可加急處理,進一步縮短編制報告時間。